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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 源: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 辑:李江 发布时间:2023-01-20 18:56:39

第五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八条【分类标准】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理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放要求】单位、家庭和个人(以下简称投放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时段、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收集点;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投放时尽量保持清洁干燥;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其中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易碎、含有液体或者已破碎的有害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四)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破袋投放,并不得混入餐具、塑料、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

(五)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六)废弃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和电器电子产品等,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收集点;

(七)秸秆、杂草等农业固体废物和农村厨余垃圾投放至沤肥池等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八)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打捞的生活垃圾,应当在滤去水分后,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

(九)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十)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督导员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督导员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劝告。

督导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也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发动党员干部进社区等形式产生。

第三十一条【管理责任人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下列原则确定:

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物业服务人为管理责任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实行自主管理的住宅小区,全体业主通过管理规约约定的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未自主管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客运站、火车站、码头、影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食品加工场所及商铺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公路、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待建地块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第三十二条【管理责任人职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并加强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标识统一;
  (四)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六)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和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劝告,劝告无效的,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管理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激励机制,促进和引导投放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