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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交通管控的通告
来 源:弘资中 编 辑:涂红 发布时间:2023-12-04 17:22:06

为有效应对资中县主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资中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资中县主城区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控时间

2023年12月3日0时至资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结束。

二、通行管控路段

对资中县主城区9条道路实行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

1.和鸣大道。

2.学府路。

3.长河路。

4.桂花路。

5.桂花南街。

6.成渝大道南一、二、三巷。

7.大山巷。

8.三道拐街。

9.后西街。

三、交通管控措施

(一)每日7至22时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等在资中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

(二)每日7至22时限制柴油车辆和老旧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车辆)驶入重点管控9条路段区域内。

(三)以下车辆经尾气排放检测达标后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公交车、出租车、校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保险勘验救援、银行运钞等专项作业车辆。

4.“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同意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其他车辆。

(四)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此通告限制。

(五)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四、外地号牌车辆进入资中县行政辖区的,与本地车辆执行相同管控规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规定驶入管控区域、路段的车辆进行劝返,经劝返无效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