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实施细则》共26条,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主要内容包括补偿范围、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方式、补偿程序、不予补偿情形、补偿标准和职责分工等。
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是威远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实践,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行动。《实施细则》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行为,解决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依据不足、职责不明、程序不清、标准缺乏等问题。正确适用《实施细则》,也是各责任主体共同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是一项主动担当作为和勇于挑战的新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