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川1011执41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成都瑞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江中农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内江中农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偿还借款本金168958元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内江中农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所在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1单元22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11MA6A30AY54,法定代表人:罗翰清。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悬赏人内江中农联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凡向本院举报(除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外)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悬赏金奖励。
举报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时止,本悬赏自执行完毕结案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32-2210937,13508326550(胡法官)
本院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366号东兴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