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间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可享受婚假新规?休育儿假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些假期可以分段休?日前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点对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四川观察客户端联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省卫健委和人社厅,给你关心的事项圈重点!
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再婚职工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
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生育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此外,生育假应当与产假连休,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
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2025年11月28日正在休护理假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原则上不再补假。此外,决定明确,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生育假期间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休完。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叠加计算护理假。
此外,决定明确,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可分别休十天育儿假。每周岁内的育儿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休。有两个及以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以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