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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隆昌市供电分公司关于电表销户前公示的通知
来源:我是隆昌 编辑:涂红 发布时间:2025-11-26 09:32:51

尊敬的电力客户:

由于您已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情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请您尽快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办理销户或过户手续,有余额的需办理退费手续(用户清单见附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退费申请、户主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收款银行卡双面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退费申请(注明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若您需继续用电且原用电主体已消亡,请您尽快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地址物权证明或政府出具的替代证明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如非上述情况,请您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到国网隆昌市供电公司办理销户以及余额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司将终止供电并销户,对此部分电费进行合法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832-3986517

地址:隆昌市隆泸大道288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隆昌市供电分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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