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流程,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地见效,11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内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正式制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为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涵盖纳入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所谓公众参与,即决策制定、审议、执行全流程中,通过便捷化方式充分吸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意见的活动。
在参与渠道建设上,《制度》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栏,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公告、听证会安排、决策文件及执行情况等核心信息。同时,依托政务新媒体、在线访谈、政务开放日等平台拓宽参与路径,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民意收集网络。
《制度》强调,公众参与情况将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草案形成后,承办单位需根据决策性质、影响范围及社会关注度,灵活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元方式听取意见。其中,法律法规要求听证的事项必须依法组织听证,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领域的决策,应当开展民意调查。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决策事项,决策机关集体审议时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及媒体列席。
为确保决策落地与民意反馈形成闭环,《制度》明确决策承办单位需同步开展决策解读,聚焦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惠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进行清晰阐释,并密切跟踪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决策执行完毕后,执行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质量的监督,让行政决策在“阳光透明”中经得起实践与公众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