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老人驾驶“老头乐”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伤者安危,驾车逃离现场……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10月7日7时17分,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东兴区临江路东兴老街外有一名老人躺在机动车道内,疑似被车撞伤。”
接警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迅速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处置机制,特勤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遗憾的是,伤者陈某被送往医院后,于当日9时17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民警兵分多路,同步开展现场勘验、走访周边目击证人及调阅视频监控等工作。通过对现场遗留痕迹的细致勘查,结合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以及沿线监控视频的逐帧分析,民警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李某的行踪。
10时10分许,民警在中兴路内江市第一职业中学旁的一处库房内,成功将肇事嫌疑人李某及嫌疑车辆查获。李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10月7日6时30分许,驾驶人李某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沿临江路往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至东兴老街外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李某在现场短暂停留查看伤者情况,但未履行救助义务和报警责任,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本案中,驾驶人李某已年过七旬,其驾驶的无号牌四轮老年代步车即市面上常见的“老头乐”。这类车辆常被商家宣传为“电动车”或“非机动车”,声称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即可上路,因此受到部分老年人的青睐。然而,市面上的“老头乐”大多以蓄电池为动力,属于机动车范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驾驶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头乐”看似呆萌,实则是道路上的“危险角色”。其车身结构薄弱,刹车性能往往不稳定,安全防护措施也十分有限。一旦与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伤,对车内人员构成严重威胁。
在“老头乐”的消费群体中,老年人占比较高。他们大多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通行规则了解不足,随意穿插、掉头、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此外,由于“老头乐”未登记上牌,驾驶人无证驾驶且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往往为逃避责任选择逃逸。这不仅给交管部门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带来困难,也大大增加了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难度。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人员变动现场的,须标明位置。其他乘车人、过往车辆及行人应予以协助。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商家关于“老头乐”无需上牌、无需考取驾照等宣传,应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头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