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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内江| 驾照吊销仍驾车,高速公安:罚!
来源:i内江 记者:苏浩 内江融媒记者 曾利军 编辑:黄小梅 发布时间:2025-08-26 1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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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18时,内(江)大(足)高速公路东兴区收费站处,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队组织警力在该处开展重点违法活动查处,成功查获一起“因毒失证”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8时35分许,黄某驾驶车牌号为川K・F1**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该收费站,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将其拦停检查。在要求黄某出示相关证件时,他以“未带证件”为由拒绝,且眼神闪烁、表情慌张。

凭借职业敏感,民警觉得事有蹊跷,立即核查黄某相关信息,发现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谎言被揭穿后,黄某才坦言,自己曾因“吸毒”被内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驾驶证。

随后,民警对黄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详细讲解“失证再驾”的危害,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所谓‘失证’,是指驾驶人因醉驾、有吸毒史、驾驶证过期、逾期未检验、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现场执勤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川高速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失去驾驶资格后仍驾车上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广大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