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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正在行动!!内江依法拆除8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
来源:i内江 记者:记者 古佩铃 编辑:王莉萍 发布时间:2025-07-18 1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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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骄阳似火,东兴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东兴区兰桂大道与玉屏街交会处的一违法建筑实施依法拆除。该建筑占地面积达800余平方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此次拆违成功消除了潜在风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场整队

设置警戒线

事件追溯至2024年11月7日,东兴区城管执法部门接到东兴区崇元社区反映,称该地块疑似存在违法建设。接到线索后,城管执法部门迅速行动,当即向涉嫌违法公司送达《调查通知书》,经现场多方核查,确认该建筑为违法建设。

随后,城管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推进执法程序,向涉嫌违法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然而,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并未按要求拆除违法建设。东兴区城管执法部门随后依法送达《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明确告知将对该违法建筑实施拆除。2025年7月17日,东兴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了强制拆除。行动现场,执法人员分工明确,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高效进行。周边居民纷纷驻足观看,对此次拆除行动表示支持和称赞。“这违建一直看着就不安全,现在拆了,我们住得也更安心了。”一位附近居民感慨。

现场执法

近期,内江市连续遭遇极端恶劣天气,房屋建筑安全成为重中之重。市城管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启动生产经营场所违法建设起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违法建设治理联动。
对于违法建设行为有哪些处罚?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认定的违法建设及时书面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对违法建设办理产权手续;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不得对违法建设办理交易手续;以违法建设作为住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应急、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建设情形告知申请人,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施工拆除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拆除行动不仅是对这一处违法建设的整治,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内江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城管系统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重点,强化协作配合,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场所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同时,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此次拆除案例,向广大市民阐释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抵制违法建设,共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