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三分靠制造、七分靠维保”。随着电梯数量增加,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日常维保规范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4月22日,记者从威远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县某电梯维保公司因“虚假维保”被开出23500元罚单,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安全“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也向辖区内其他电梯维保企业敲响了警钟。

威远县连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居民小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据查,该小区使用的4台电梯维保记录上,2024年11月的1台次维保记录无维保人员签名,2025年2月19日的4台次维保记录虚构维保日期、虚假维保人员签名、无安全管理员确认签字。另查明,该维保单位2024年因“虚假维保”被行政处罚。
该维保单位在电梯维护保养中不严格履行维保职责、虚构维保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维保单位作出罚款2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7.5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核查维保单位的维保资质,避免无资质维保电梯的情况,除履行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监督和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乘用人发现电梯运行异常的,应当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方,也可以查看张贴在电梯内部的维保公示卡,监督维保单位是否做到15天内维保一次。
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发现维保单位涉嫌未按相关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谭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