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内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商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内江市迅速崛起。其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新的销售渠道,也为个人创业创造了机会。然而,这一新兴业态在市场主体的准入准营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问题和挑战。
二、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发展现状
(一)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的总体规模和增长趋势
近年来,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内江市从事电商直播的企业和个体商户数量逐年递增,行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从增长趋势来看,电商直播销售额的增长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显示出强大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
(二)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的主要类型和运营模式
1.企业自播。内江市众多传统企业纷纷开展电商直播活动,通过自有团队在直播平台上推广和销售产品。例如,内江的一些知名食品企业通过直播展示生产过程,介绍产品特点,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2.网红直播带货。一些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与内江本地企业合作,通过直播推荐内江特色产品。这些网红凭借其个人影响力和粉丝基础,能够迅速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销量。3.农产品直播销售。内江市作为农业大市,农产品电商直播发展迅速。许多农民和农业合作社通过直播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新鲜、绿色的农产品,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1.地域特色鲜明。内江市拥有丰富的特色产品,如资中血橙、威远无花果、隆昌夏布等。电商直播为这些特色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供了新的渠道,使内江的地域特色产品能够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2.政策支持有力。内江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资金扶持、场地提供、人才培训等,为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3.人才储备逐渐丰富。随着电商直播行业的兴起,内江市涌现出一批专业的直播人才和运营团队。同时,一些高校和职业院校也开设了相关专业课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
三、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政策法规
(一)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1.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范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于电商直播中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电商直播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等。2.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行为规范、责任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等。
(二)内江市地方层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1.《内江市关于促进电商直播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资金扶持、场地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电商直播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鼓励电商直播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2.《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直播内容、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要求。引导电商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政策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具体要求
1.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电商直播的企业和个体商户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2.行业资质许可。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销售的电商直播,需要取得相应的行业资质许可。3.直播人员管理。要求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实名认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
四、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面临的挑战
(一)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1.法规滞后性。电商直播作为新兴业态,发展速度快,现有政策法规难以完全适应其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例如,对于直播中的虚拟礼物打赏、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善。2.法规空白点。在一些领域,如直播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等,还存在法规空白,导致监管和执法缺乏明确依据。
(二)审批流程的复杂性
1.多头审批。电商直播行业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如市场监管、商务、网信、税务等,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准入准营手续时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奔波,审批流程繁琐。2.材料要求不明确。不同部门对审批材料的要求不一致,且缺乏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导致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往往无所适从,需要多次补充和修改,增加了办理成本和时间。
(三)行业标准的缺失
1.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目前,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包括直播内容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导致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参照和规范。2.标准执行难度大。即使有一些行业协会或企业制定了内部标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标准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难以保障行业的整体质量和信誉。
(四)监管机制的不健全
1.监管手段落后。目前,对于电商直播行业的监管主要依赖人工巡查和投诉举报,监管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实现对海量直播内容和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2.跨部门协同监管不足。电商直播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监管合力不足,存在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现象。
(五)市场主体自身存在的问题
1.合规意识淡薄。部分电商直播企业和个人对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缺乏了解,合规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2.专业能力不足。一些市场主体在直播运营、商品选品、售后服务等方面专业能力不足,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对策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加强法规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增强法规的前瞻性和适应性。2.填补法规空白。针对行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填补法规空白,为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简化审批流程
1.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建立电商直播行业准入准营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的审批职能,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办结。2.明确审批材料清单。制定统一、详细的审批材料清单,并在政务网站和审批服务平台上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和准备材料。
(三)建立行业标准体系
1.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共同制定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的统一标准,包括直播内容规范、商品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2.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标准解读文件等方式,加强对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对标准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四)健全监管机制
1.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电商直播行业监管平台,实现对直播内容和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智能分析,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2.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训和引导
1.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定期组织电商直播企业和个人参加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2.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成立电商直播行业专家服务团队,为市场主体提供直播运营、商品选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
六、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的准入准营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发展迅速,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但在政策法规、审批流程、行业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2.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简化审批流程、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训和引导是解决内江市电商直播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问题的关键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