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17)川1025执57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川1025执57号
执行依据:资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资中民初字第3328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张容能,男,197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519790214****,住四川省资中县马鞍镇松树村2组50号
涉案标的:5200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52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时止
凡在悬赏有效期间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使法院实际执行到位或找到被执行人并予以拘传到院的,给予2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或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832-5830110、19160913670(李法官)
资中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