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日前,内江公安交警在开展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挡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司机,该司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和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酒精测试
当天,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组织警力在内江市南美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下午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刘某表示喝了一瓶啤酒。经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刘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预约出租客运,此次酒驾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刘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还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内江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管何时何地,都应坚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