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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说法|漂白折耳根 抹黑了良心——隆昌法院以案说法解读食品安全法
来源:i内江 记者: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 通讯员 易林 编辑:郭丽娜 发布时间:2024-03-26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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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隆昌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涉食品安全案件,一对夫妻在贩卖的折耳根中添加“漂白剂”,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为使蔬菜好看更好卖,夫妻二人违法使用漂白剂

郭某与何某夫妻二人在隆昌某菜市场从事蔬菜批发。2023年12月4日下午,夫妻二人正在店内忙碌,突然,几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店里。面对执法人员的例行抽检,夫妻二人显得有些不安。

原来,就在头一天,他们从化工店购买了一些“保鲜粉”,也被称为漂白剂,将其添加到折耳根中用水浸泡。此时,泡在桶内的折耳根摆放在店内售卖,正好被执法人员提取了样品送检。

夫妻二人为何如此心虚?事实上,他们知道,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定,新鲜蔬菜不能添加非食品添加剂。而他们在折耳根中添加的“保鲜粉”正是食品安全禁止使用的产品。

2023年12月15日,经鉴定,从二人店内提取的折耳根中检出二氧化硫含量为15.66mg/kg。

鉴定结果出来后的第二天,公安人员电话通知二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明知食品安全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夫妻二人却为何视法无睹?接受警方讯问时,郭某供述,他们开店不到半年,之前从来没有使用过漂白剂,但在经营过程中,有顾客反映他们的折耳根颜色不好看。后来听人说用漂白剂漂一下,可让蔬菜变得更白净。为让自家的蔬菜更好看,使其更好卖,她向老公提议去买点漂白剂回来。

于是,2023年12月3日下午,老公去城里的一家化工店购买了一些“保鲜粉”回来,并抓了一把放入浸泡折耳根的水桶里。郭某称,他们也知道,“保鲜粉”是化工产品,摄入人体肯定有害,于是他们浸泡一两小时后,便会将折耳根捞起来,再用清水清洗一遍。她以为这样便对人体没有伤害了。

判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人双双获刑

经调查,郭某夫妻共销售浸泡后的折耳根140余斤,销售金额560余元。

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在明知新鲜蔬菜中不能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添加进行售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隆昌法院一审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案件宣判后,夫妻二人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一定诚信经营,做守法公民。

法官点评:

为一己之利,昧了良心,害人害己。这起案件也为广大食品经营者们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是法律的红线,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也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