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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如何申请办理?
来 源:内江市政务服务网 编 辑:罗宇环 发布时间:2024-01-23 16:21:49

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姓  名:朱**

提交日期:2024年01月17日

咨询内容:办理证件,怎么申请

咨询答复

【工单受理部答复(全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17日在政民互动平台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据《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符合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零售点的周边安全条件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核定的最大储存药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填写的相关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加盖鲜章);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网点全景照片(原件1份(加盖鲜章),内容清晰可辨);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用法人或者负责人帐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ttp://www.sczwfw.gov.cn/?areaCode=510000000000),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事项根据提示上传资料; 2、资料经审批局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安排现勘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3、现场勘查合格后,审批人员审核通过后制证; 4、通知在317或318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月18日上午,电话告知详细情况,您已知晓。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0832-2027636。 感谢您对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8日

答复日期:2024年01月18日

公开日期:2024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