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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职业中毒及防范措施(二)--化学毒物如何进入人体?会引起什么症状表现?
来 源:内江疾控 编 辑:张艺馨 发布时间:2023-04-26 17:26:55

第三章 化学毒物进人人体的途径

1、呼吸道

空气中悬浮的颗粒物(粉尘、烟和雾等)以及气态污染物都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毒物同时也可能进入血液,随体液循环停留并蓄积在某些脏器中,如肝、脑、肾等,毒性作用快,毒性强。

因肺泡呼吸膜极薄,扩散面积大,供血丰富,呈气体(如氯、氨、一氧化碳、甲烷等)、蒸汽(如苯蒸汽等)和气溶胶(如农药雾滴、电焊烟尘等)形态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大部分生产性毒物均由此途径吸收进入人体而导致中毒。

经呼吸道吸收的毒物,未经肝脏的生物转化解毒过程即直接进入大循环并分布于全身,故其毒作用发生较快。

2、皮肤

皮肤直接接触固态和液态物料,有些毒物通过表面完好的皮肤,经过皮肤吸收而致中毒,如有机磷农药、硝基化合物等,还有一些对皮肤产生刺激或者腐蚀,如酸碱液等。皮肤对外来化合物具有屏障作用,但仍有不少外来化合物可经皮肤吸收,如芳香族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金属有机化合物(四乙铅)等,可通过完整皮肤,主要是通过表皮细胞,吸收入血液而引起中毒。

经皮肤吸收的毒物也不经肝脏的生物转化解毒过程即直接进入大循环。

3、消化道

主要是经由污染的手或暴露于污染环境的水杯器皿等,将毒物带入消化道而致职业中毒,如铅中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由消化道引起的;进食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或饮水以及误服毒物等也可导致消化道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毒物经消化道摄入所致的职业中毒较为少见,常见于事故性误服。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或食物受毒物污染时,毒物也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有的毒物如氰化物可被口腔黏膜吸收。

第四章 职业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

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不同,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后,经血液循环进入其它脏器中,可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脏器损害;同一毒物也可累及不同的器官,出现多种临床症状。

1、呼吸系统

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出现咳呛、头晕、胸闷等症状。

2、神经系统

慢性中毒早期会导致神经衰弱,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情绪不稳、记忆力减退、睡眠不好等症状;铅、正己烷等中毒表现为运动障碍、肌肉萎缩等,严重者可出现瘫痪;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等可引起组织缺氧,导致中毒性脑病。

3、血液系统

苯、铅等能引起贫血,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如苯安、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表现为皮肤、黏膜青紫。

4、消化系统

可导致汞毒性口腔炎,汞、铅等毒物,经口进入可引起出血性肠胃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等症状。

5、循环系统

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剌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可导致心肌损害,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休克。

6、泌尿、生殖系统

铅、汞、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导致急、慢性肾病;芳香胶、杀虫脒可导致化学性膀胱炎;铅、汞、镉等重金属可损害睾丸的生精过程,导致精子数量减少,畸形率增加、活动能力减弱;接触高浓度铅、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等的女工自然流产率增高。

7、皮肤、眼和其他损害

酸、碱、有机溶剂等可致接触性皮炎;沥青、煤焦油可致光敏性皮炎;煤焦油、石油可致皮肤黑变病;刺激性化学物可引起眼角膜、结膜炎;腐蚀性化合物可使眼角膜、结膜坏死、腐烂;三硝基甲苯可致白内障;醇可致视神经炎、视网膜水肿、视神经衰弱,甚至失明;氟可引起骨髓改变、关节畸形,肌肉萎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