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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市场乱象,维护公平环境!内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来 源:i内江 记 者:记者 陈烨 通讯员 赖惠敏 编 辑:邹英 发布时间:2023-03-16 1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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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春雷行动2023”以来,内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乱象,查办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

威远县某连锁药店哄抬物价案

威远县某连锁药店因市场需求大增,将平时销售的医用退热贴从28元/盒调高为32元/盒,购进价格为16元/盒,直到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已销售60余盒。

执法人员检查威远县某连锁药店

在购进单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当事人提高销售价格致使购销差率达100%,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12元的行政处罚。

资中县某网络商户“好评返现”不正当竞争案

资中县某网络商户在其销售的渔具包裹中放有“好评返现”卡片,卡片上印有“全五星+10字以上优质评语+晒图可得现金红包2元”等字样。截至资中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该商户已发出141张,向15名给予好评的顾客返现金红包30元,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好评返现”卡片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减轻处罚决定。

隆昌市某农产品公司虚假宣传案

隆昌市某农产品公司在网络店铺售卖某品牌葵花籽油时,宣传有“新日期正宗**葵花籽油、物理压榨、非转基因一级健康食用油、家用批发”等文字内容,但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品牌葵花籽油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非转基因”的文字,该公司隐瞒了葵花籽油无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之分的事实,属于对其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隆昌市某农产品公司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令第10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葵花籽不属于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及时下架该批次产品,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减轻处罚决定。

内江经开区某家具销售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内江经开区某家具销售公司在其店内悬挂着标有“全球销量第一”的吊旗,宣称其沙发、床和床垫三类品牌产品销量居全球第一。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广告真实性,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内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