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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永安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告
来 源: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编 辑:曾小龙 发布时间:2023-04-20 10:21:45

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永安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告

永安镇(鹿子村、园坝村、漏棚湾村)道路建设项目和永安镇(新房村、尚腾新村)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同意,根据《关于市中区财政支农项目“民办公助”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备案制管理办法》(内市区财农〔2015〕855号)及《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区府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受项目实施村委托,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施工队伍选择公告,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永安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永安镇<鹿子村、园坝村、漏棚湾村>道路建设项目为一标段、永安镇<新房村、尚腾新村>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项目为二标段)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起90个日历天内。

资金来源: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建设地点:永安镇鹿子村、园坝村、漏棚湾村;永安镇新房村、尚腾新村。

项目业主: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标段基本情况



注:1.招标控制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依据下浮5%,其中:永安镇(鹿子村、园坝村、漏棚湾村)道路建设项目为228.28万元;永安镇(新房村、尚腾新村)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项目为214.96万元。

2.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控制价的10%缴纳,其中:永安镇(鹿子村、园坝村、漏棚湾村)道路建设项目为22.83万元,永安镇(新房村、尚腾新村)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项目为21.50万元,保证金需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

3.在履行合同期间,施工期内不作工程单价调整。

三、施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年检合格,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证明。

2.企业资质不低于(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近3年(2020—2022年度)无亏损,如遇新成立公司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后财务状况。

4.企业近3年以来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担过不少于1个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企业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结论资料等,资料加盖鲜章)。

5.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施工企业的其他要求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报名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以上合格证,近3年内管理过不少于1个公路项目工程施工的业绩(项目经理任免文件及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须本单位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2.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报名施工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报名施工企业单位基本帐户银行转帐,现金不予认可。保证金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4月23日16:00前,以银行回执单和财政所到账资金为依据。

4.中选施工企业必须在发出中选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需缴纳3%民工保证金(按合同价,需转账至指定账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未中选施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3.报名方式: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前置核查资料:(1)企业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注:报名前置核查资料是报名施工企业是否符合继续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前置、必要条件,不同于资格审查时递交的密封资料。报名施工企业须仔细阅读本条款,在报名时单独提交,由本发标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核查、确认。

5.本项目报名费人民币200.00元。

6.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报名两个标段的,需针对两个标段分别提供报名前置核查资料和资格审查资料,资料需写清对应标段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等关键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经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资料核查、确认后,符合要求的报名施工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要求递交独立的资格审查资料。

2.资格审查:于2023年4月24日09:00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报名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随机抽选,报名的施工企业在报名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提供);(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提供);(7)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质证件;(8)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免文件及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9)企业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企业近3年以来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担过不少于1个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结论资料等);(10)中介机构评审后财务报表;(1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12)第七点涉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至少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13)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证明;(14)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按以上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钉或可随时拆换等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不予接收和审查。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密封套加盖公司鲜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

六、施工队伍选择方式

1.2023年4月24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到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参加随机抽选。

2.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名施工企业不得少于3家,按照随机抽选要求,以项目标段为标的,分别组织3名村民代表进行施工队伍随机抽取,确定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和第三候选人。当该项目资格审查合格的小于3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重新抽选该项目候选施工单位。第二次公告发布后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仍然小于3家时,当有2家时由项目村组织村民代表随机抽取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当只有1家时由永安镇人民政府报请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该项目标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予以实施,不再另行公招实施建设。

3.抽取结果在项目所在村和镇公示3天无异议后,第一候选人为选定的施工队伍,并发出中选通知书。若第一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则第二候选人替补成为选定的施工队伍,依此类推。

4.当1家报名施工企业中选两个项目标段第一候选人时,该企业只能选择其中1个项目标段进行施工建设,其余标段须自动放弃,并向本发标单位提供自愿放弃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予以审核存档;同时,由该企业自动放弃的项目标段第二候选人递补成为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

七、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按程序被选定施工队伍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村签订合同;

2.未按公告约定、中选通知书的要求与项目村签订合同。

3.施工单位在本选择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或不予退还。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所约定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按时竣工的,自超出合同工期的第一日起至项目建设完工并达到验收要求当日,按3000元/天收取施工单位违约金。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发包人除责令其返工和要求其无条件地将剩余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外,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除承包人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外,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天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项目投标时所提供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需按职责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且现场施工作业时须到项目村签到,总签到天数不低于现场施工作业时间的80%。如承包方未按照条款约定履约,按照2000元/人·次扣除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承诺:不得串通投标;中标后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中标工程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不违背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如出现串通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违背招标文件,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的情况,除按法律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外,发包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现场将根据专家到位时间、资料审查时间等情况实时调整随机抽选进度和时间,请各参加随机抽选的企业代表在未完成随机抽选前不要远离随机抽选地。报名施工企业的报名联系人须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联系不畅、未按规定时间(等候时间10分钟)且非本发标单位原因影响到场的报名施工企业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选资格。

(四)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中选施工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5,0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其中:一标段2,500.00元,二标段2,500.00元),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八、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布媒体

本公告将在内江新闻网发布3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3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15082439157)李先生(13688218141)

十、合同签订时间

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

十一、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民工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财政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内江农商行永安支行

账号:88100120000155518

(转款理由:永安镇<鹿子村、园坝村、漏棚湾村>道路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民工保证金/永安镇<新房村、尚腾新村>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民工保证金)

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