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威远县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具体如下
↓↓↓

执行悬赏公告
(2025)川1024执441号
本院在执行肖清友与毕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4)川1024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毕奉斌应支付肖清友借款4185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毕奉斌,男,197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乐德镇松林村12组54号,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7003244271。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时止,若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悬赏金: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举报人因此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限制:多人提供同一线索的,举报登记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悬赏金。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不得获取悬赏金。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对举报人及线索提供者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2-8023852 詹法官
威远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