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资中县公安局获悉,近期资中县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了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中,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禁用渔具及渔获物若干。
3月13日下午,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球溪河流域巡查时,发现王某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非法捕捞,现场查获锚鱼竿1根、渔获物4条。由于可视锚鱼竿为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4日晚,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龙江派出所在夜间巡逻中发现,梁某与梁某某在濛溪河使用拦河网非法捕鱼。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禁用渔网2副、电筒及牵引绳等作案工具。经查,梁某与梁某某明知禁渔期规定,仍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资中县公安局归德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黄某使用可视锚鱼竿实施非法捕捞。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缴获禁用工具1套、渔获物鲤鱼1条(重约4斤)。黄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资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拦河网、可视锚鱼竿等禁用工具,在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不仅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更涉嫌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该负责人强调,资中县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水域巡逻、夜间蹲守、技术监控等执法手段,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禁渔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