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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隆昌这些时间这些地点不能“飞”!
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编辑:李江 发布时间:2024-02-07 17:51:58

隆昌市公安局关于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空域管控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

为在保障公共安全基础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2024年春节期间,隆昌市范围内实施限时限地集中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措施。为保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春节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无人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空飘物。 

二、临时管控时间:

(一)2024年2月9日(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全天;

(二)2024年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晚22时;

(三)2024年2月24日(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

三、临时管控区域为:隆昌市人民西路“星光夜市”、新民路两个集中燃放点。

四、临时管控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32-3916806    

特此通告!

隆昌市公安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