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范围
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
(二)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接件公示后报创业所在地就业部门进行初审。
(三)就业部门接件后将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V2.0系统并进行初审,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经实地核查创业情况,补贴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补贴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四)《内江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表》;
(五)镇(街道)、村(社区)奖补公示;
(六)创业实体相关图片资料、创业实体简介;
(七)县(市、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四)《内江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表》;
(五)镇(街道)、村(社区)奖补公示;
(六)创业实体相关图片资料、创业实体简介;
(七)县(市、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 资金管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创业补贴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凡在资金申领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