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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套牌车上路,威远交警:依法严惩
来 源:i内江 记 者:刘一可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 编 辑:郭丽娜 发布时间:2023-03-21 1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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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巡查发现可疑车辆

3月21日,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日前,该大队民警在开展视频巡查中,查获一辆机动车涉嫌套牌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月17日,威远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辆涉嫌套牌的黑色奥迪轿车正经内荣路向镇西镇方向行驶,车牌号为川K220**。

发现情况后,威远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查缉。10时20分,民警设卡成功将该车拦下。经查询核实,号牌为川K220**的车辆,实际为一辆白色小轿车,与该黑色奥迪轿车信息并不相符。

面对查询结果,驾驶人缪某某承认了自己用白色医用胶布条,将号牌川K22C**变造成川K220**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使用白色医用胶布条遮挡号牌

另外,经过对缪某某驾驶证信息的查询,民警发现,缪某某已不是第一次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2010年5月就曾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威远公安依法对缪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1日。同时,缪某某还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