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县城区
市容环境及交通秩序
综合整治的通告
今年,第七届世界无花果大会将在威远召开。为全面改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扮靓城市形象、迎接国际盛会”的浓厚社会氛围,依据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威远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之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02、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大型商场(超市)及周边、批发市场及周边、农贸(集贸)市场及周边、景区景点及公园、公交线路及交通场站、公共广场、学校及周边、背街小巷等。
03、整治内容
(一)整治“车子”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售卖改装的非机动车辆
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严查城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在禁停路段乱停乱放,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在停车位停放、不按规定顺向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将一律拖移;
严查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压实线并道行为;清理拖移长期占用停车泊位、人行道、车行道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僵尸车”;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应主动礼让行人,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上有牌照,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整治“摊子”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噪声污染行为
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三)整治“渣子”乱堆乱放、清运不及时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各单位、商户应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四)整治户外“牌子”设置不规范行为
临街商户、单位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标牌,不得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广告,不得乱散发小广告,及时清除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县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融媒体中心将持续开展舆论监督,欢迎市民通过“随手拍”等形式提供曝光线索。
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遵守。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威远县严陵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