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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追讨运输费却遭反诉?威远法院这样判——
来 源:i内江 记 者: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 编 辑:郭丽娜 发布时间:2022-10-27 1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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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季,内江一家快递公司起诉四川某农业公司追讨运输费。庭审中,农业公司却向法院提起反诉,称运输的水果没有及时送达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快递公司能否要回运输费,农业公司能否获得赔偿?威远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情:起诉追讨运输费,却被反诉索赔损失

快递公司起诉称,2021年12月26日,原、被告在微信上确定合作关系,被告在拼多多平台三个商铺销售的水果通过原告的快递公司配送到全国各地。当日原告将收费报价表微信发送给被告负责人杨某,付款方式为“预充值面单(2元/单)加月底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月结方式”,被告予以确认。同时约定“电商件都是包到不包损的,特别是水果件、液体件。其他的遗失或者延误,就在群里沟通让文员追责。”至2022年2月28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快递费15202元未支付。

庭审中,双方对此无异议。但农业公司提出,2022年1月、2月期间,快递公司运送货物出现大面积快递单严重迟延或者未送达,致使水果损坏,导致客户投诉、退款等。被告为此遭受了巨大损失,同时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水果的商铺也遭到平台限制,致使被告在拼多多平台推广费用损失7万多元。故被告农业公司认为,快递公司未按约定完成送达任务,不应获得快递费用,由于快递公司违反约定导致农业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庭审期间,农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农业公司损失86507.52元。

法院:围绕三个焦点逐一裁定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快递公司能否讨回快递费,农业公司损失算谁的?威远法院依据审理认定的事实,列举出本案三个焦点,逐一作出了认定。

农业公司拒付部分快递费用的理由是否成立?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549单货物快递公司未送达,其快递费用1703.90元农业公司不应当给付。快递公司迟延送达烂果以及包装损坏造成了被告退单549单,产生的快递费用1414.5元,因原、被告未明确迟延送达烂果单数与包装损坏的单数,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原告认为只要货物发出,有物流信息,均应支付快递费用,被告不再支付退货快递费用系行规,与本案坏果不发生退货的情形不符,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运输公司欠快递公司15202元快递费用,扣除快递公司不应当收取的1703.90元及应当承担的707.25元,运输公司还应支付快递费12790.85元。快递公司未按约定或者迟延送达快递,农业公司拒绝给付快递费用属于先履行抗辩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农业公司主张损失是否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549单快递未送达,造成退单损失6277.55元,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快递公司迟延送达造成的烂果及包装损坏产生退单549单,造成退单损失4262.4元,因原、被告未明确迟延送达造成烂果的金额与包装损坏的金额,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原告辩称包到不包损只适用于正常送货不适用于迟延送达的情形。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农业公司共计损失8408.75元。

农业公司主张推广费用是否支持?法院认为,平台推广费是商铺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选择的一种营销模式产生的费用,购买服务者需自行承担。且营销效果是否能够符合预期,是不确定的。但因快递公司送达的部分快递货物迟延送达或者未送达,顾客投诉致平台对农业公司其中二个商铺进行限制推广,销售量急巨下滑,由此产生的损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2021年12月的合作双方无异议,因此2021年12月的平台推广费用,快递公司不应承担。依据被告的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快递公司支付被告2022年1-2月平台推广费用的10%作为赔偿,即70149.93×10%=7014.99元。

综上各项费用品迭后,快递公司应支付农业公司2632.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