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
吸毒女数罪并罚

一名吸毒女子非法持有毒品,并容留其他吸毒人员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吸食毒品,结果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日前,隆昌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花(化名)犯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花(女,30岁,隆昌县金鹅镇人)在泸州从一名外号叫“小兵”的男子手中,购买了2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用于吸食,并将剩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带回自己位于隆昌县金鹅镇游园路的租住房。9月19日上午,被告人王花通过电话将一名吸毒男子约到自己的租住屋,对方进屋后便吸食了被告人王花放在桌子上的甲基苯丙胺片剂。随后,又有一男一女两名吸毒人员相继来到被告人王花的租住屋内,并先后吸食了王花持有的毒品。
当日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到王花租住屋内,将王花等4名吸毒人员抓获,并当场搜查出其持有的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120.5颗,净重11.52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花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1.52克,且一次容留3人在自己的租住屋内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花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花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执行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卿树良)
编辑:曾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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