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后起步轧死修车工 男子交通肇事被告上法庭
2014年6月一天的下午,货车司机黄某某将其驾驶的自卸货车停放于威远县小河镇一大道路边进行修理,起步时未仔细检查车况,将仍在车底修车的修理工董某碾压致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黄某某主动报警,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1月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黄某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黄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艳 游娅楠 记者高波)
编辑:曾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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