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关于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通告

【时间: 2022-08-04 11:06 内江经开区】【字号:

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

关于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告所指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弩等。

二、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9月30日前拒不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经工作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采取擅自丢弃等方式私自处理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的人员,对明知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而包庇其违法行为或为其提供方便条件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守举报人、控告人相关信息,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电话:110或派出所报警电话。

交 通派出所:2200803

壕子口派出所:2082362

靖 民派出所:252716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经开区公安分局

2022年8月3日

编辑:李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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