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时间: 2022-05-19 09:26 内江日报】【字号:

5月18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获悉,日前,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了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5月1日,市民周某某从市外返内,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5月6日,在明知自身健康码为黄码后,不主动报告仍到茶楼喝茶娱乐。

周某某不履行市外返内人员登记报备义务,且在明知自身健康码异常后仍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肖某,系某茶楼负责人。5月2日至5月6日期间,肖某所经营的茶楼未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对进入茶楼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工作,导致一黄码人员进入茶楼娱乐未被及时发现。

肖某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忽视场所管理,对往来人员健康状况未进行监测登记、测量体温、亮健康码、查行程卡、扫场所码,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肖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9日,市民罗某从市外返内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市中区城东街道于5月13日下午接到疫情指挥部指令后,联系罗某要求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并告知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但罗某拒不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见面,也不如实提供自己的实际居住情况和近期活动轨迹。直至14日凌晨3时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才在东兴区将其找到。

罗某隐瞒行程、不履行市外返内人员登记报备义务,接到通知后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待隔离期满后拟对罗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11日,幸某某、刘某二人自驾从市外返内,次日自主报备行程。村干部随即联系幸某某、刘某告知按疫情防控规定应当居家隔离并接受核酸检测。

5月13日上午,医务人员上门核酸采集时发现两人未在家中便上报该情况,防疫人员在找寻两人无果后求助派出所。

派出所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两人,但二人多次拒绝接听电话,接通电话后,在民警告知其危害性的情况下,二人也拒不告知目前所处位置,直到13日下午民警才将两人找到,随后二人被送往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幸某某、刘某违规外出、拒不配合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待隔离期满后拟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大、最紧迫的任务,全警动员、多措并举、科学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黎奇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曾利军

编辑:曾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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