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获刑罚金
近日,市中区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从吕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假烟,并向众多零散客户进行销售,经检测,其出售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现已查明的销售金额为5.2万余元。2022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从其店铺、仓库中搜查尚未销售的假烟共计243.7条,案值3.32万元。经检测,以上查获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假烟,以假充真,而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一万七千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从被告人陈某某店铺、仓库中尚未销售的伪劣香烟。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为获取利益,仍实施销售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打击该种行为,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净化了烟草领域的营商环境,也是发挥审判职能、严惩犯罪行为的具体体现。合法经营才是发家致富长久之计,投机取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张佳瑜
记者:王欣怡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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