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过期食品 副食店主被罚6万

【时间: 2021-08-20 11:52 内江日报】【字号:

案情回放:

今年3月2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方称其在狮子镇某副食店花1170元买了6瓶45%vol五粮春白酒,回家后打开其中2瓶白酒外包装,发现瓶盖松动并有漏酒现象,且生产日期不一致(外包装标示的生产日期:2018/05/21、2018/04/26,瓶身标示的生产日期:2014/06/18、2015/03/16)。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酒水库房内存放有7瓶“五粮春”白酒,分装在五粮春白酒的包装箱内,且在该店进门左侧中间摆放的货架最底层发现一袋台式素香肠(已开封),这款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店所售的“五粮春”为冒牌“五粮春”,属于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查,13瓶五粮春白酒货值金额共计253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白酒供货商资质和票据。副食店超过保质期的台式素香肠1袋虽已开封但尚未销售,货值金额6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台式素香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合并执行:没收尚未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台式素香肠5斤,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5%vol五粮春白酒13瓶,罚款60000元。

编辑:张佳瑜
记者: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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