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当事人被罚5万
■案情回放:
今年1月20日,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威远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看该公司2020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所有液化气钢瓶充装前检查记录,以及今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液化气钢瓶充装记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气瓶充装前后记录不全,省略了充装前后记录中部分涉及充装日期 、钢瓶规格 、充装重量、余气等的内容。经查,威远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液化气钢瓶充装前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完整,项目记录不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在开展液化气钢瓶充装前检查、充装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编辑:张佳瑜
记者: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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