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执法:12月23日,市中区一批车载移动“电子警察”上岗


12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一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市中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一大队决定在“川K0917警”“川K0248警”“川K1310警”“川K1037警”巡逻执法车上启用“车载式交通安全违法取证系统”抓拍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此次交警一大队在“川K0917警”“川K0248警”“川K1310警”“川K1037警”巡逻执法车上启用的“车载式交通安全违法取证系统”抓拍范围为市中区的大洲路、河坝街、团结街、沿江路、公园街、玉溪路,抓拍的违法行为主要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
“车载式交通安全违法取证系统”将于12月23日0时启用,启用后,交警一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临时停车及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能够极大提升公安交警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对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改变行车陋习、保障市民行车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望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规范停车。
编辑:林婷静
记者: 付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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