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天,内江交警查处酒驾醉驾235起

一直以来,酒驾醉驾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10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0月以来,全市交警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0月1日至10月29日,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28起,醉酒驾驶机动车7起。
案例一
10月2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组织民警在内江经开区汉安大道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开展酒驾突击检查。凌晨1时04分,车牌号为川KK9***的小轿车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挡获,经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驾驶人孙某某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测试结果为63毫克/100毫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对孙某某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10月5日,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资中县重龙镇西门口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14时35分,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吴某某在接受民警检查时,酒精测试结果为33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吴某某还存在准驾不符违法行为。针对吴某某的违法行为,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严厉处罚。
案例三
10月10日,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隆昌市黄乐路设立检查卡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13时11分,民警对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驾驶人邓某某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时,发现邓某某有酒驾嫌疑,随即将其带至安全地点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核查,检测结果为69.8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邓某某在今年5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针对邓某某再次酒驾以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4日、罚款2900元的处罚决定。
酒驾醉驾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极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强化警力部署,根据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灵活科学调整勤务时间和模式,不断提升酒驾醉驾查处工作的精度、准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一律从重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抄报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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