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车加装爆闪装置 竟在微信朋友圈挑衅:“逮不逮我?”

10月17日,记者从威远县公安局获悉,日前,威远县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一段为自己爱车非法加装爆闪装置的视频并附“逮不逮我”的文字公然挑衅,被威远县警方依法处以罚款700元的处罚。
10月12日,威远县公安局接到网友反映,威远有一男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并配上带有挑衅的文字信息。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传唤涉事男子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14日下午,该男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承认了自己加装爆闪装置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对此,该男子因涉嫌非法加装爆闪装置且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被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罚款700元的处罚。
编辑:吕忆曦
记者:曾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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