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三年内执结案件27783件 执行到位72.45亿元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至此,攻坚执行难行动,在全国法院展开。
三年过去了,内江法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执行工作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取得成效如何?日前,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市三年来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成果:
三年执结案件27783件,
执行到位72.45亿元
通报称,自2016年4月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市委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攻坚克难,不断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力促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工作目标,执行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截至2019年8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0591件,执结27783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72.45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核心指标首次执行实施类结案率为89.99%,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为99.27%,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为100%,全部超标达标。
解决执行难,内江两级法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何种有力措施?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荣从多个方面对此进行了介绍。
措施1
坚定方向,
推动党委领导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017年1月、2018年5月先后推动出台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与考评问责机制、执行工作考评与问责办法,强化成员单位责任担当,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协作联动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查人找物执行法网。
加强协调配合,每季度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购房、购车、贷款、出入境、开办公司、重点项目投资等多方面予以信用惩戒,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氛围。
措施2
主动作为,
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院长大比武”攻坚竞赛活动,要求两级法院院长做到重大执行工作和案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参与,并加强量化约束,要求各级院长每月至少研究1次执行工作,分管副院长每半月至少研究1次执行工作,执行局长每周研究分析执行工作,切实增强了院长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执行业务的熟悉程度、对执行工作的保障力度、对执行联动的协调力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力度。三年来,市法院领导先后15次深入办案一线开展深度调研和精准推动。
全市法院着力打造“阳光执行”体系,全面实行“权利清单制”,率先在全省法院开通“基本解决执行难”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举报,有效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畅通举报救济渠道,有效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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