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客运秩序 东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15日上午,东兴区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东兴天平”发布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案件。通报称,7月12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孙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主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月,被告人孙某经其亲戚周某某介绍,到内江市乘风快车有限公司高铁北站乘风行出行服务平台上班,为内江高铁北站乘风行出行服务平台作宣传。在宣传期间,孙某为获取个人利益,借机垄断内江到自贡专线,纠集被告人刘某、马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内江高铁北站内江到自贡营运行业内多次强迫“野的司机”加入其团队并缴纳“管理费”,对不听孙某等人安排的“野的司机”,他们便威胁、恐吓并驱赶,让其不能在高铁北站揽客。孙某、刘某等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孙某为首,刘某为骨干,马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内江高铁北站的客运秩序、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为获取个人利益,借机垄断内江到自贡专线,纠集被告人刘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野的司机”兰某某、邱某某、陈某某、周某、冉某、曾某、何某某共七人加入其团队并缴纳“管理费”,兰某某等七人碍于孙某、刘某是刑满释放人员,且长期带领一伙社会闲杂人员在高铁站内语言威胁、恐吓、驱赶未交“管理费”的司机,为安全顺利地在高铁站内揽客,遂分别被迫向孙某、刘某缴纳1200元至4170元不等的“管理费”,共计19370元。
编辑:吕忆曦
记者: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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