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传销致人跳楼事件的背后……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综合候某某犯罪事实、证据、主犯、坦白、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所判刑罚并无不当,对候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为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远离传销,做良好公民
传销活动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还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参与传销活动,不仅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本案中的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反过来想,他又何尝不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呢? 法官提醒大家,远离传销,做良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吕忆曦
记者: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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