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树上取蜂窝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90后”小伙上树摘取马蜂窝,未尽安全防护职责,致使路人被马蜂蛰伤致死。日前,资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9岁的李某从事胡蜂养殖工作。2018年8月15日18时许,李某独自一人去资中县水南镇钎子坟村8组一棵松树上采摘马蜂窝,致使从松树附近路过的被害人王某和孙某蜇伤,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作为从事胡蜂养殖工作的李某,知晓采摘蜂窝应由两人进行,一人上树采摘,一人在树下阻拦过往群众以防被马蜂蜇伤,人被马蜂蜇伤后,会出现疼痛、水肿,甚至引发死亡。然而,李某在采摘蜂窝的过程中,明知可能发生致人伤亡的后果,但自信能够避免,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从其附近路过的被害人王某被马蜂蜇伤、孙某被蜇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庭还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当庭制作调解笔录并一次性将经济损失赔偿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在本案中,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方调解,一方面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使其得以判处缓刑从而维护了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使被害人物质求偿权得以实现从而维护了社会和谐,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编辑:吕忆曦
记者: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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