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购“电视机”,到货后发现是电视监视器

【时间: 2019-03-27 08:46 内江晚报】【字号:

▲ 市民在电商平台上选购二手家具、家电

案情回顾:

3月25日,市民汪先生来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称,他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二手“电视机”,到货后却发现是电视监视器。经营者同意退货,但不承担运费,这让他非常气愤。

汪先生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前段时间,他在某电商平台看中了一款二手“电视机”,和经营者讨价还价后,以1900元买回家。

几天后,汪先生收到“电视机”,并按照约定另外支付了300多元的邮费。他尝试播放未成功,仔细查看才发现这是一款电视监视器。

“我明明买的电视机,怎么成了电视监视器?”汪先生觉得自己被“坑”了,找经营者理论,对方同意退货,但不承担运费。根据平台的交易规则,运费应该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然而,汪先生与平台联系后,平台也只是让他退货,关于运费的事情推诿不予处理。

于是,汪先生投诉到经营者所在地消委会和内江市消委会。内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经营者挂在网上的一些图片显示该款二手商品确实是电视监视器。经营者表示,他卖的就是电视监视器。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终,通过两地消委会共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退货,经营者退款并承担退货产生的邮费。

消费提醒:

内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购商品时,一要确认商品的型号、属性等;二要跟商家提前约定好购买商品的费用、运费、各自承担的责任等,同时保留好相关凭据和必要的包装;三要在签收前验货,如验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物品损坏、寄错物品等情况,及时跟商家沟通处理,如协商无果,可到消委会投诉或拨打12315维权。

编辑:刘书香
记者:梁盛贵 龙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