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3月18日,高新区胜利街道蟠龙社区的唐见英打进本报《财经周刊》热线咨询: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为此,记者走访了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据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城乡居民一档参保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时,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就可以不再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20年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可选择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分年度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分年度缴纳者,应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起到次年3月31日前申请,若逾期未一次性补足最低缴费年限或未申请分年度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则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清欠费后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分年度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应按每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一档缴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逐年缴纳。选择一次性补缴者,应按补缴当年度公布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编辑:刘书香
记者:唐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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