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假酒案,为消费者敲响防假警钟

【时间: 2019-03-06 08:51 内江晚报】【字号:

工作人员到餐饮店检查酒水

假酒,消费者心中永远的痛。试想,花费几百上千元买回一瓶假冒伪劣酒,不仅有失钱财,更有失面子。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不乏有不良商家为了获取暴利,在市面上销售假酒。近两年,隆昌市相关部门就查处了多起这样的案件。

案例一

7000元买到假“茅台”, 经营者退款被罚

近日,原隆昌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关于“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对隆昌市康复西路某食品经营部处罚款28000元,同时没收其假冒侵权的白酒6瓶的决定。

原来,春节前,消费者苟某在该食品经营部以每瓶1750元的价格,购买了4瓶53%VOL500ml“贵州茅台”白酒。消费者拆开一瓶饮用后,怀疑上述白酒为假“茅台”,经私下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原隆昌市工商局,要求商家退款,希望相关部门对商家依法进行处理。

后经原隆昌市工商局调查,上述白酒确为假“茅台”,于是做出了上述决定,并要求商家将7000元退还给了消费者。

查处的假“五粮液”

案例二

卖假“茅台”, 被罚10000元

2017年3月,消费者李某以每瓶1288元的价格,从隆昌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两瓶53%VOL500ml“贵州茅台”白酒,总金额为2576元。因怀疑是假“茅台”,将该酒送到原隆昌市工商局,希望联系厂家鉴定真伪。

后经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上述两瓶“贵州茅台”白酒均被判定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

通过调查,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原隆昌市工商局对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假冒侵权的“贵州茅台酒” 2瓶、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案例三

假“五粮液”被没收,商家接受处罚

2018年6月,消费者曾某某在隆昌市某酒水经营部,以每瓶850元的价格,购买了4瓶“五粮液”,总金额3400元。购买后怀疑是假冒产品,向原隆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按“假一赔十”进行赔偿。原隆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曾某某购买的4瓶及商家店内待售的同批次1瓶,共计5瓶“五粮液”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投诉资料移送到原隆昌市工商局。

后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5瓶“五粮液”均被判定为假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通过调查,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原隆昌市工商局对该酒水经营部进行了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销售并侵权的“五粮液”白酒5瓶、对当事人罚款17800元。

查处的假“茅台”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正规途径购买,记得索要发票

3月5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涉及假冒名酒的投诉较多,且有多起投诉的商品经鉴定为假冒名酒。经过调查,发现当前假冒高档名酒销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型。一些不法经营者将低档白酒灌装到回收的真名酒包装或伪造的名酒包装中,以每瓶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冒充高档白酒销售;傍名牌仿冒商标侵权型。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故意在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与驰名或知名产品相似,以仿冒“茅台”“五粮液” “泸州老窖”等知名品牌白酒的包装居多;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型。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以虚假的“军队特供”“××(国家机关)专供”等名义,或以“三十年”“五十年”等珍藏或年份酒的形式,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目的就是想钻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年份白酒的相关标准的空子。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买中高档白酒要谨慎,最好到大型商场、超市和正规专营店购买。购买时切记要求经营者出具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正式发票、收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让商家在上面签字或者盖章,以便日后维权。购买名酒前最好了解该酒的相关消费知识,避免买到假冒产品。

编辑:刘书香
记者:李胜友 梁盛贵